政策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小我私家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通告
关于贯彻执行提高小我私家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通告
凭证《国务院关于提高小我私家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贯彻落实事项通告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怙恃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划分按50%扣除。
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凌驾1500元。
需要分摊享受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署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三、纳税人尚未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小我私家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享受,系统将凭证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盘算应缴纳的小我私家所得税。
纳税人在2023年度已经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凭证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盘算应缴纳的小我私家所得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解的,可以在手机小我私家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四、《通知》宣布前,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并扣缴小我私家所得税的,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纳税人今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五、纳税人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认真,纳税人情形爆发转变的,应当实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报送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对虚伪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私家所得税法》等有关划定处置惩罚。
六、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起劲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向导和政策精准推送事情,便当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确保减税盈利精准直达。
七、小我私家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涉及的其他治理事项,凭证《国务院关于印发小我私家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步伐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宣布〈小我私家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步伐(试行)〉的通告》(2022年第7号)等有关划定执行。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小我私家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通告》的解读
凭证《国务院关于提高小我私家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划定,税务总局宣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小我私家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通告》。现解读如下:
一、提高小我私家所得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下简称“一老一小”扣除)标准的详细划定是什么?
《通知》划定,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凌驾1500元。
二、纳税人还未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应该怎样享受?
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小我私家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凭证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治理2023年度小我私家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凭证新标准申报扣除。
三、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凭证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盘算应缴纳的小我私家所得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解的,可以在手机小我私家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四、纳税人此前已经凭证原标准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怎样凭证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通知》宣布前,纳税人已经凭证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系统将凭证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盘算应缴纳的小我私家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今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治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纳税人应当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认真,纳税人情形爆发转变的,应当实时向任职受雇单位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对虚伪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私家所得税法》等有关划定处置惩罚。